作者:Konrad S. Graf
摘要:本文通过严格区分行为学理论和技术案例解读,来研究比特币与有用之物、稀缺性、商品和货币类型等经济学核心概念的联系。 这一分析将比特币理解为一种竞用性的数码商品,其货币特性有竞争力、非货币特性也有趣。这种难以想象的 “非物质商品” 的出现,要求我们提炼以往的 “货币去金属化” 理论 —— 它概括了金属商品货币到非金属法定货币的进步。与传统的金融服务和常见的历史经验不同,使用者可以控制和使用比特币单元,包括高级的转账特性,无需依赖于第三方服务以及对手方发行的替用品。
事实不会自己说话;它们需要通过一种理论讲述出来。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1
引言
世界各地的经济学家、监管者和意见领袖,从本地的实体法和税收目的出发,将比特币归类为货币、非货币、商品、特殊类型的财产、无形资产、私人记账单位,等等。与此同时,比特币的各路批评者们全都认为比特币有一个致命缺陷 —— 它没有 “支撑/背书”,材质既不特别,也没有政治力量。
(译者注:本文提到的一组概念 “material/materiality/dematerialization”,都跟一种货币理论视角有关:它认为构成货币的材质是该种物品成为货币的最重要理由。如果直译过来,可以称为 “材质主义”。但由于这种理论常常探讨的是贵金属货币的特性,所以也可以意译为 “金属主义”,在货币理论语境下还更容易理解。因此,关于 “material”,译文会交叉使用 “金属” 和 “材质” 这两种翻译。)
这也部分地反映出货币价值理论家现有的视角。“硬通货(hard-money)” 的支持最不满意比特币没有材质背书。简单的 “金属主义者” 视角,显然看不出比特币具有让一种货币成为健全货币所必要的那些商品基础属性。即使一种商品理论视角认为货币必然 根源于 一种商品、但材质的重要性可以逐渐下降,也无法认可比特币可能成为货币 —— 因为比特币从来没有商品背书,那就谈不上可以逐渐失去它。
而信用货币理论家,认为货币的本质根源于一种 信用/债务 关系(并且从未改变),可能也会犹豫:比特币上看不到这样的关系。那些从国家和主权角度理解货币的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比特币似乎是在政治和法律特权等等事物都缺席的条件下担当了货币的功能。
总而言之,这些学派各自归纳的货币价值的普遍本质,在比特币上都缺席了;因此,在他们各自的眼中,比特币可以合理地认为是有缺陷的。比特币最多也只是 “非货币”,因此不必太认真对待。如果比特币的现实似乎不符合他们的各式各样的理论,那必然意味着比特币是一种次品,而不是他们的理论出了错。
从比特币出发,综合性评估信用货币理论、国家(主权)货币理论和商品货币理论(它们各自的贡献和缺点),是一项开展中的庞大得多的工程。当前的成果强调了商品货币理论的概念基础。其中一些基础也应该成为进一步分析的起点。
“有用之物(goods)”、“稀缺性” 和 “商品”,这些概念或多或少都跟金属主义有关。下文将证明,尽管比特币只是一串信息,完全不满足一个有用之物的关键特征, 但它依然展现出了一种新的、内生的稀缺性,并且从相对价格的角度看, 可以像商品一样交易。虽然材质的物理学概念在形塑有用之物、稀缺性和商品的经济学概念上发挥了实际的作用,却不是它们的必要的前提。
若我的论证成立,则它将揭晓在 “商品 vs. 纯粹信息” 的二分法的弱点;这种二分法,在 “货币逐渐去金属化” 历史学假说讨论中,帮助区分了货币思想的不同学派 (Huber 2013, 48; Simmel 1900) 。如果除了去金属化以外,还有别的东西可以描述货币历史的演变,那么就有可能重新思考是什么构成了货币(以及比特币)的价值 —— 当然是在综合考虑这些不同的思想流派的正面贡献之上。
方法:区分经济层面和技术层面
在由米塞斯系统化的基于人类行为的经济学方法 2 中,解释者要结合抽象的原理以及对物品的技术特性的具体知识(这些物品在具体的行为中作为目的或是手段)。这种方法追求细致地区分不同的原理(在解释中)的不同角色:1)抽象的经济学理论,需要围绕选择的概念的逻辑推论和相应的动作来理解;2)对事物(以及并非有意的、不属于行为的动作)的研究,取自实验性的自然科学、技术和工程学;3)对人类事件的解释,从这些主观和客观现象在行为和涌现的社会现象中的相互作用出发。这有助于解释具体时间和空间中的具体行为和模式(“历史”):行为将特定的(可以从技术上理解的)物品作为目标或是手段,并且在特定的背景或者带有语境的理解中使用它们。
在我们这个研究中,这种对行为中的经济理论概念的清晰梳理,可以更好地区分在所观察到的货币现象中的经济因素和技术层面。这样可以更好地界定对象的哪些方面属于哪个领域的合理范畴。行为学派生的经济学理论也提供了一个普适的基础框架,独立于地区实体法律的分类细节和当局的货币政策鼓励,对于考察一个无国界的系统尤其有用。
选择和行为的形式逻辑不同于 “理性选择”
选择和行为的形式逻辑不应该跟 “理性选择” 相混淆,尽管后者更加广为人知,但它是一种虚假的人工构造,在任何活人身上都从未存在过。虽然引用 “实验心理学的现代研究” 来批评这种叫做 “经济理性” 的幼稚假设已经变成一种时尚, 米塞斯的经济学方法(显然不为这些批评者所知)并不使用这样的假设,并且从一开始就对这种思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根据这种批评,在 “选择” 前面加上 “理性” 二字,是为了创造出真实的人的一种 “有代表性的” 模板、可以用数学来研究它。与这种对模板人类的研究不同,门格尔(Menger)、庞巴维克(Böhm-Bawerk)、米塞斯等人的逻辑演绎谱系历史更为悠久,并且从一开始就认为这种路线是完全错误的。
“经济理性” 这样不现实的假设,确实让传统经济学的许多方面显得失败,而(比如说)卡尼曼 (Kahneman, 2011) 和塔勒布 (Taleb, 2010, 2012) 也尽全力瞄准了剩余的部分。但是,这些批评之所以切中要害,只是针对这些作者所知的经济学方法而言,并不适用于所有流派。具体来说,决策心理学的实验室洞见与选择和行为的抽象概念之间毫无矛盾,而后者才是 “因果-现实主义(causal-realist)” 方法的基础。这样来看,“选择” 在经济学中的恰当角色,是作为一个抽象的普遍概念,无需 “假设” 任何限制性的定性描述(比如 “有偏见的”、“社会的”、“经济的” 或是 “理性的”)。因此,在这种方法看来,对这些定性描述的所有考察,是经济学理论之外的许多领域的恰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学、管理学、人类学和历史学。
最低限度技术性理解的重要性
将行为学理论应用到具体的案例和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两个方面:经验/历史 证据 和应用到解释中的理论概念。为了恰当地应用一种理论解释,案例必须被充分地甄别为属于某一类。如果对所观察的现象自身只有浅薄的理解,对它的经济理论解释也可能被影响。
因此,即使希望主要从经济理论视角出发来理解比特币,最低限度熟悉它的主要技术元素、基础设施和功能,以及相关的商业、志愿者、开发活动以及关联的基础设施,依然是整体性理解的前提。许多观察者觉得比特币必然是诈骗或是庞氏骗局,似乎就跟他们不理解这些技术基础和语境有关。许多正面印象都跟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有关,比如密码学、点对点网络和开源软件开发 3。
一种稀缺、电子化的货币商品
要厘清商品与材质之间的关联,需要我们考察在过去数十年间出现数码经济之后形成的稀缺性和有用性的概念。因为商品是一种稀缺的有用之物,在考虑比特币能不能成为一种商品时,从逻辑上来说,首先要回答比特币是不是一种 有用之物,然后要回答它是不是一种稀缺的有用之物。
从跟行为和选择的关系来定义有用之物,比特币就能满足有用之物的关健特征。一个有用之物会在行动的结构中充当一个工具。庞巴维克在 1881 年的论文中提出了有用之物的一种主观主义解释,结论是:
从原理上来说,是服务的交付(renditions)而非有用之物本身,构成了我们的经济交易的首要基本单元。正是在服务的交付中,有用之物才随后获得其重要性。 (1962)
经济物品的稀缺性来自它们有限的可得性,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 “要看它们用能力满足的实际目的”,Campan (1999, 21-33) 的这种解释也跟庞巴维克的推理一致。只有在跟个人以及他们的行为产生关联时,东西才成为有用之物。或者说,有用之物具备一些属性,让它们在行为的结构中有用,这种有用性首先需要从行为的结构来理解,其次才是从它的客观属性来理解。
使用者获得和使用比特币,将它们视为电子物件并预期从中获得 “服务的交付”。这些服务大致上是扮演一种流动的金融余额,可以用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不管是近期的还是远期的。也就是说,使用者获得了以往在 “持有货币的好处” 概念下得到描述的那种价值 (Hoppe 2009)。
比特币也具有庞巴维克所指出的一种有用之物的另一种品质:它可以被具体的使用者排他且有效地控制和使用 (Campan 1999, 24)。比特币利用密码学密钥对和电子签名来提供排他性的控制。比特币的钱包包含密钥和(由密钥派生的)地址,这些地址被分配了多少比特币则记录在区块链上。当一个使用者将一些比特币从一个钱包转移到另一个钱包,这些比特币就不再能用原来钱包中的密钥来控制,而只能用目的地钱包中的密钥来排他性控制。比特币单元的一种地址分配状态跟其它地址分配状态都是互斥的。
也许不止一个人同时拥有 某一个密钥 的拷贝(副本),但只有拥有拷贝的人才能成功地 使用这个密钥 来花费(由它派生的)相关地址上的比特币。因此,使用者层面的安全性取决于保持对签名密钥的合理控制。在比特币的安全性设计中,“没有追索,只有预防”(中本聪 2008b) 。
数码时代的天然和人为稀缺性
几个世纪以来,或多或少,货币理论中的稀缺性和实体性总是跟贵金属和其它商品有关。但比特币完全是无实体的数码有用之物。现代的电子有用之物,比如媒体文件和文档,都没有实体,并且理论上可以 无限量 复制,这对任何希望扮演货币角色的有用之物来说,都是一个致命的缺陷。
悖论的是,数码信息革命的本质 —— 没有它也就无所谓比特币 —— 正在于无数的人可以同时制作和使用一个有用之物的无限量的拷贝,而不会直接相互干扰。电子有用之物的 拷贝 可以用实质上是零的可变成本制作出来,而不会让 “底本/原本” 消失,连磨损都不会。
这种大规模的电子复制,在特定领域对一个古老的对手 —— 天然稀缺性 —— 造成了毁灭性打击。不过,相应地,创造和扩展 人为 稀缺性的法律和科技竞赛随之到来。主要的办法是扩展版权(copyright)和专利(patent)的立法、条约和强制执行;比以往更加严苛、复杂、片面(而且不会有人去阅读的)软件使用条款;还有数码权利管理(DRM)方法的应用。
在货币事务上,人们也利用了类似的法律和科技人为稀缺性措施来打击未经授权的官方纸钞复制(假钞)、将发行银行货币的特殊法律特权限制在得到授权的国家和超国家银行卡特尔的成员中;银行货币这样的私有的 “钢笔货币(fountain pen money)”,从贷款部门工作人员的钢笔流进不断增加的电子账户余额中 (Huber 2013, McLeay 2014) 。
那么,比特币如何从这样的天然稀缺性和人为稀缺性的角度来解释?直觉上的答案 —— 比特币同样是 “人为” 稀缺的 —— 也许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但为了讨论这一点,我们需要转向另一个概念 —— 竞用性(rivalry)。
区分竞用性物品和非竞用性物品
一个竞用性物品 无法 被多方同时用在不兼容的目的上,这会变成物理冲突。实体的有用之物大多数都是这样,就像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它们无法 “拷贝”(按照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每一个都必须 制造 出来。非竞用性物品则相反 —— 比如一个观念、一种方法,或是一个电子文件 —— 可以 自由地拷贝和运用。而且,每一份拷贝都可以同时并行使用,不会产生直接的相互干扰。
因此,“竞用” 这个概念讲的是特定类型的有用之物在一个社会环境中使用时,其本性与其客观可利用性之间的描述性关系。 4
从定义上来说,一个非竞用性物品是可以拷贝的,可以完美保留底本,并且被多个行为人同时使用而不会相互干预。而一个竞用性物品则 不能 拷贝,无法完美保留底本,并且,无法同时被多个行为人用在物理(physically)不兼容的用途中而不产生相互干扰。
(译者注:作者此处将逻辑关系搞反了。是这样的东西属于非竞用性物品,而不是非竞用性商品必定可以拷贝。比如,一个不拥挤区域内的阳光和空气,也是非竞用的。)
在广泛的经济学意义上,“稀缺性” 这个词既可以描述竞用性物品,也可以描述非竞用性物品;“有用之物” 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暗示了这种广义的稀缺性 (Mises 1998, 92-92) 。然而,“稀缺性” 也可以用来专指狭义的竞用性商品。这样来理解 “竞用性”,在解释比特币时更加有用,并且 “竞用性” 这个词的用法也会更加清楚。 5
客观上,为了防止一个竞用性物品的多个不兼容用法发生冲突,要么必须转移此种物品的一个实例的排他性控制(通过放弃、售卖、礼物或盗窃),要么必须制造出此种物品的一个全新的实例 6。
那么比特币是竞用性物品吗?
虽然比特币属于电子物品,而电子物品通常是可以复制因此是非竞用的,但比特币 无法 拷贝。相反,前面已经指出,比特币的地址分配的最新状态,只有通过一笔携带了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的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上,才能改变。这样的 “花费” 是控制权分配的转移。
虽然比特币是信息化的,但运行起来交付这种竞用性稀缺单元的协议和网络并不如此。这让比特币可以担当协助间接交易的社会角色。如果它是一种非竞用性电子物品,那就做不到了;而且,在比特币以前,几乎所有电子物品都是非竞用性的。
还要注意的是,这种竞用稀缺性并不是因为附加了特殊的法律状态或技术保护而出现的(以前那些非竞用的电子物品都是靠它们才获得了稀缺性)。相反,这种竞用稀缺性可以说是比特币的 不可分割的定义性特征,从比特币诞生之日就有;而比特币的 “存在” 没有别的含义,它就是比特币区块链、协议和网络的密码学数据结构的一个整数属性值。
同样跟以往的事物 —— 比如信贷账本的非实体记录的数据内容,以及其它债务记录载体 —— 比特币区块链也不记录 债权人/债务人 的关系。没有人被指派为有权获得什么或者欠了别人什么。比特币区块链并不是未偿债务的记录,只是特定的竞用性物品的排他控制权分配的账本。
刚刚接触密码货币的人常常会担心可拷贝性问题,因为他们能看到复刻(fork)和另类的新区块链(叫做 “山寨链”),这些山寨链是可以 无限 创造的。实际上,山寨链和它们的山寨币单元已经被淘汰了。比特币通常构成密码货币市场价值的 90% ~95% ,排在它后面的 500 多个有记录的山寨币总共才构成剩下的市值 7。其中有一些,比如 “Namecoin” ,是为了满足跟比特币完全不同的用途,而其它则是跟比特币用意相同的微小变种,这些变种每个都提供了些微不同的发行方案,可以看作是部分模仿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Rochard 2013) 。可以说,一个使用不同的单元增发特征的 “比特币” 就不再是比特币了,它只是另一种山寨币。
即使 整条区块链 是可以拷贝和变形的,因此是非竞用性的有用之物,密码货币 单元本身 依然是竞用性物品。没有任何情况下,山寨币单元会变成新的 比特币 单元。而且,在市场上,来自一条区块链的货币单元不会被当成另一种货币单元的无差别直接替用品而被定价。相反,每一种密码货币都是被当成一种独特的有用之物而得到估价,而且,事实上,可以观察到,每一种都带有差异很大的估价过程。
因此,一个比特币是一种竞用性有用之物。它 无法 在完美保留底本的前提下拷贝,无法 被多个行为人同时用在物理(physically)无法兼容的用途中而不相互干扰。在这里,“物理(physically)”指的是签名和发送具体一笔交易到网络所需要的行为、设备和网络资源。在同一时间花费一个单元的尝试中,只有一个 能够成功 达成目的。比特币协议将任何这样的 “重复花费” 的动作都当成互斥的。
比特币和货币性有用之物的竞争力特征
竞用性有用之物之间有一些客观上有区别的特征,让它们在成为协助社会间接交换的候选时竞争力不同。现实地说,在历史上,最广泛使用的货币是白银单元,而在所谓的 “social currenies(社交货币)” 中,贝壳在时间和地域上都是最广泛使用的 8 。商品货币特征的标准清单包括耐久性、可分割性、同质性(可互换性)、单位价值高(运输便利性)和稀缺性(与充裕或者可以低成本制造相反) 9。
比特币在每一个特征上都表现很好。作为一种电子化信息的组合,它非常耐久。这跟区块链和私钥的任何记录 载体 都相反 —— 每一种载体都有丢失、损坏和 “比特偏移”(数据失真)的风险。在实际用途中比特币可以无限分割 —— 在当前的条件下,可以分割成 2.1 千万亿聪 10 —— 但这也可以继续扩展。几乎任何面额的 “签过名的输出” 都可以生成及合并。每一个单元都是完全可以互换的、数学上完全相同的, 虽然这里也存在张力和科技军备竞赛:金融隐私性的支持者对决身份跟踪和钱币 黑名单/白名单 这样的做法 11(译者注:一旦能识别钱币的主人的身份,钱币可以说就不再是同质的了)。比特币完全没有重量特征,因此在跟实体的货币性商品在价值比重上竞争时,其得分是 “无限”。至于运输便利性,它提供全天候、无成本的、全球直接可用、近乎即时的转账。
最后,它对新单元产量的客观限制是在协议内直接定义的。它是比特币单元 是其所是 的本性的一部分,这是前所未有的。相反,一些钱币或者纸币,即使宣告了 “限量发行”,终究还是空头承诺。这样的承诺无法抵御后来的撤销,也敌不过其他人成功伪造了更多的单元。
检验这些技术特征并不是经济理论的直接认为。它主要是专业的技术研究的内容,以及基于相关领域的标准和指标的评估。这些事实,在得到理解之后,可以变成经济学解释的一部分。
通过理论而非历史来观察 “商品货币”
在《货币与信用理论 》(其德语第一版出版于 1912 年 12)中,米塞斯用第三章定义了他即将分析的货币性对象的类别并安排了术语。他挑选这些术语来协助分析,以超越他所在时代的传统、实体法和财经媒体术语 —— 他发现它们(从研究角度看)太过肤浅了 (59-60) 。这种对经济功能而非外在表现的强调,在阐明 “不同类型的货币得到估价的过程” (61-62) 时,变成了一种有用的提醒,教我们区分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的重要性。
不过,这种类型划分没有直接为比特币安排出一个符合直觉的位置 13 。比特币并不是一种法定货币(fiat money)。它没有法定货币地位或其它政治特权。它也不是一种货币代用品(token)、票据或其它有发行人的货币替用品。它也不是 “可赎回的” —— 能够用固定的比例换回更加基础的货币单元。
它也不是一种信用货币。它不包含 债权人/债务人 或其它承诺性关系。如罗斯巴德(Rothbard)对 “请求权(claim)” 的性质的说明:“当请求权最终到期时,债权人赎回请求权并要求 有用之物本身,从而终结请求权的存续 (2004, 167) ”。比特币,就在这个意义上,是 “有用之物本身”。比特币余额的持有者不因它而欠任何人什么东西,在同样的意义上,也不因此有权请求什么东西。
那么最后只剩一种候选类型:商品货币。但是对许多观察者来说,这一眼看去也不可能是对的。首先,他们说,比特币不是一种 “商品”;其次,它也不是 “货币”。如果一个人认为商品必须有材质实体,那么自然不可能认为完全是信息的比特币是商品。
一些批评者也用类似的方式说比特币因为有一些致命的缺陷而不可能成为 “货币”。 Šurda 把这种论调总结为 “货币或垃圾谬误”(比特币如果不是货币,就一无是处)。货币和其它交换媒介的区别当然是有用的,但术语的使用应该从分析的目的出发。“Monetary(货币性的)” 这个形容词,派生自 “money(货币)”,涵盖了 “货币理论(monetary theory)” 要分析的一系列对象和想象,包括根据特定的定义不会被归类为货币的交换媒介。米塞斯也指出,这种 “货币” 区分,至少在基于类似 “常用” 这样的经验描述时,在原理上未必有那么重要。最重要的是,间接交换理论涵盖的是 “所有间接交换的实例以及所有被用作交换媒介的东西 …… 货币理论始终是关于间接交换和交换媒介的理论” (1998, 395) 。
不过,除了这种通用性,在交换媒介中区分出哪一种被用作一个区域的主要定价单位和记账单位、并且它可以被当成唯一的 “货币”,还有一些额外的好处;一定程度上,这种语言上的区别,在分析时也被证明是有用的 14。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一语境下,常见用法中,大多数人会作出这样的区分:即使回到了以欧元为主导的法国,某人留在钱包里的新加坡币也依然是一种 “货币”,哪怕它已经没法再商店里使用了(更不要说成为经济循环的一个局部单元)。因此,所有这些,只有从具体的分析目的出发定义术语的技术用途并为之辩护时,才值得关注。
一些硬通货的支持者引用(比如说)门格尔的《论货币的起源 》(2009 [1892]) 和其它文献来支持自己的论述:比特币缺乏实体性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因为,根据这些经典文献,货币 “必然起源于一种商品”,这表明这些作者似乎想的都是一些 有形的 商品。于此同时,一些信用货币理论的评论家则拒绝门格尔的论述,认为那只是由来已久的、幼稚的 “物物交换迷思(myth of barter)” 的另一种反映。
(译者注:许多 信用/债务 货币理论的支持者认为,经济学家坚持要解释人类社会如何从物物交换走向间接交换,是一种 “迷思” ,或者说,是在解释神话 —— 因为物物交换这个阶段根本不存在。)
关于债务记录和批评经济学的 “物物交换迷思” 的一个注脚
这种对经济学的批评 —— 将一个假设的物物交换原始社会阶段作为自己的 “建国神话” —— 最近又被大卫·格雷伯 (Graeber, 2011) 捡起;这实际上延续了麦克尔-英尼斯 (Mitchel-Innes, 1913, 1914) 的思想。其中涉及的种种问题需要分别处理。不过,至少可以有一种简单的回应:“物物交换的历史” 可以假设 是一种理论分析工具,不应该被误用成一种对物物交换伊甸园真实存在的准历史描述。如果直接交换理论的论述偶尔混杂了对历史事实的猜测(尤其是在理论的最早发展阶段,这是可以理解的),只需指出,将纯粹的理论用作对历史研究的虚弱替代,是对纯理论的误用。
经济理论 —— 也包括从直接交换理论中得出的洞见 —— 的一个角色,是协助和梳理对历史的解释,包括所有可得的历史、考古和人类学材料。米塞斯 (2007 [1957]) 解决了理论和历史在总体上的关系,而米塞斯 (1998 [1949]) (202-203) 尤为清楚地说明了关于 “物物交换想象” 在经济理论中应该发挥的仅限于理论的作用。
信用货币,在它作为债务工具在贸易中流通时,确实有别于商品货币,因为工具(存根、帐篷和流通票据)自身并无显著超过有用之物的独立价值 (Hülsmann 2008, 28) 。它们是对未偿的信贷关系的 记录,因此,确实代表了信用货币学派思想中的 “纯粹信息”。这些东西 确实 携带了关于未偿的信贷关系的信息。如果这些记录自身作为可以交换的工具而流通,它们最初可以被当成是债权人根据记录下的请求权可以获得的有用之物的替用品,而得到估价。然后,这些替用品和标的有用之物的相对市场价格也可以在不同条件下以不同方式产生。
不过,信用货币学派的方法似乎是要将这种特殊情形普遍化,尝试将货币的普遍本质定义为这样的债务工具。对这种通用的(不是特殊的)货币理论的一个历史学诘难是,它似乎无法解释,历史上的这些 债权/债务 记录通常都是以确切的某一些有用之物的单元 来计价 的,而这些有用之物就是传统称为 “商品货币” 的东西,比如白银、古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的谷物、爱尔兰(Ireland)的牛只,还有索马里(Somalia)的骆驼 15。理论经济学家已经关注到了将商品货币和所有其它有用之物区别开来的天然竞争力因素,这与债务账簿系统中的 债权/债务 最初都以 这些 单位(而非其它单位)来计价的 原因 密切相关。
商品相对流动性的理论意义
回到门格尔,“商品” 在他对货币起源的考察中的核心理论用法是对不同类型的有用之物的定价过程的比较性分析,这完全是一个理论问题。他对比了专用有用之物(比如技术工具)和通用有用之物的市场,尤其是那些在商品市场中交易的可互换有用之物。相对于其它类型的有用之物,这些商品的单元按照既定的波动的市场价格,买入和卖出几乎一样容易。另一些物品则相反,买方和卖方的相对地位有很大差别。
对于绝大部分 —— 非商品的 —— 有用之物来说,去商店里买一些比较容易,但反过来,想要再把它卖出去,就难得多了。你可能没法将它转卖出去,或者,必须在(你刚刚买入的)价格上打一个很大的折扣才能转卖出去。而在一个商品市场上,买家和卖家的相对位置要相似得多。无论你现在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面对相似的买卖价差,并且在及时达成交易的相对能力上是相似的;非商品的有用之物做不到这样。
货币,是这样一种有用之物 —— 不管在各个时代和地域,出于哪一些具体的理由 —— 它位于门格尔称为 “适销性”(流动性)的字塔中位于顶端。其它交换媒介,就比如今天的比特币,并不在最顶端 —— 主导性的本地货币才位于顶端,但依然排在市场上绝大多数其他有用之物(汽车、袜子、西红柿)之上,用买家和卖家的相对议价能力的接近程度来说。
在门格尔的讨论说,“商品” 的主要意义是对比有用之物的相对流动性,而不是它们的材质。他的主要话题并非东西或是历史事件,而是不同类型的有用之物的相对流动性,以及这能告诉我们关于货币的经济性质的什么道理。
进一步理解具体时间和地域中的真实历史货币的起源,需要我们结合最好的历史研究和最好的 “因果-现实主义” 经济学理论的应用。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识别和保持所涉及的不同学科的方法及其合理的对应角色。
据说缺席的比特币的非货币用途
比特币的批评者们经常将现时的非货币用途当成货币性商品的必要特征,并说这是比特币显然缺乏的。在考察这种观点时,一个有用的观察时,比特币(Bitcoin)作为全球支付系统的功能,与比特币单元(bitcoin units)的用法是不可分割的。比特币单元和比特币网络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最好从 单元/系统 二元框架来理解。尝试排除一者来评估另一者,完全是纸上谈兵,因为实际上它们是不可能分离的。这是一整个 单元/系统 现象,它的各个方面可以从系统或者单元的角度来 观察。相反,人们更为熟悉的货币类型的单元,是相对不关心支付手段的(尽管不是完全不重要)。货币单元的转账手段可以相对独立地挑选和使用。多种通用货币可以通过同一套银行间网络来转移,以及,同一种货币也可以使用两套汇款服务的发送。
现在很流行说比特币的 “区块链技术” 才是 “真正的” 创新 —— 通常还会补一句,它跟比特币 “这种货币” 是独立的,这种货币问题可多了。但是,另一种视角是,也许系统和单元的这种 不可分割性 自身才是 “真正的” 创新,至少完全从货币视角来看的话。一个完全一体化的(不可分割的)支付系统/支付单元 是新东西,而对比特币价值的理论处理也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16。
虽然人们常常假设比特币以前没有、未来也不会有非货币的用途,但研究发现了一些可能性 17。其中许多应用,在前述 单元/系统 一体化的视角下会更容易理解。这样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1)集成的、永恒的免费安全存储空间,与存储的价值数量无关,其价值单元可被持有者在任何拥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访问;2)多签名的公司信托控制;3)任意文档和数据的带有时间戳的存在性证明;4)多签名的交易托管(这本身就是构建真正的点对点网络市场的关键所在 18);5)所有权登记和安全、低成本的产权转让,不受地理环境制约;6)任何合约和文档等事物的带签名哈希值的安全、永久、低成本记录 19;7)公开证明比特币储备当前控制权所需的基础设施。这些都是在比特币网络中受支持的功能,但没有任何一个会被直接归类为传统的货币功能。
为了让所谓的 “区块链技术” 运行起来并自我融资,货币单元必须作为离散的单元获得和保持非零的价格。使用者能够用这些单元来做什么,取决于它们与之不可分割的网络的特征。
“合成商品” 概念的一个缺点
另一个被提议用来分析货币性商品的概念主张,它们可以区分成天然产生的有用之物和人工制造的(或者说合成的)有用之物 20。这个区分也许有一些用场,但也有一个概念性缺陷。经济物品的普遍含义就已经包含了将它与无用的 “自然状态下”的纯粹物品、物质、空间区别开来的方面。
古典的原始货币和货币性有用之物,比如贝壳、金属块和硬币,都是在它们的原材料和相关的生产工具从自然状态中分离之后,才获得其形式。海滩上的贝壳还不适合作为向山谷中的部落献上的和平礼物。雕刻后的可以串起来的贝壳珠子,是需要精湛技艺和大量劳动才能制造的物件。最终成品的生产工具和原材料都必须经历多道工序,才能产生一个合适的成品。金属矿石的勘探也转化也是一样的。
不过,在一种竞用性电子商品(比特币可作为一个原型案例)出现之前,也一样要经过具体的技术流程,才能制造出来,虽然这些流程与实体商品截然不同。如果你不熟悉这些制造流程的性质,那你很容易认为它们是欺诈,或最多只是不可靠的。
因此,关键区别不在于有没有这些 “人为的” 生产过程 —— 不管在哪一种货币性商品中,都有这样的过程 —— 而是,为了得到对应的有用之物,所需要的发现、材料和生产过程的 类型。成功的生产过程分别需要:1)将稀缺的物理材料重新组合成合适的实体有用之物;2)组合信息,让一种竞用性电子有用之物可用。
商品货币对比特殊 合约/行政 状态的独特属性
商品货币与法币和其它类型的货币的区别在在于,它可以在市场上估价,无需来自法律的特殊区分。货币性商品 可以 买卖,可以协助间接交换,不需要任何法律、立法甚至合约状态将它们与市场上的其它普通有用之物区别开来。
这跟现代的法币和银行信用货币迥然有别,后者的基础是一个长期演化的法律特权和区别对待的丛林,没有它们的持续支持,可以预期这些货币单元会失去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购买力。其它带有历史的货币对象,比如银行票据,也依赖于一些法律状态,比如法律指定的偿债手段、受到政府偏爱的支付工具乃至合约上的赎回承诺。
之所以使用 “可以(can be)” 一词,是因为,在某些历史时期,特定的金属钱币也常常得到某种形式的法律认可。不过,这样的法律可以说只是服务了别的东西,比如,让某一家造币厂寡占造币的利润,或者是限制钱币的设计以宣传某一位统治者。根据对货币性商品的竞争力特征的经济学分析,这些法律也许跟这些物品满足货币功能(比如媒介间接交易)的经济和技术适用性无关。
这些适用性才是重要的,尽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品货币也带有一些法律认可,同样会影响它们的价值(不论是好是坏)。国家货币理论的支持者们追随克纳普 (Knapp, 1905),声称正是这些政治设计而非有用性,才是货币的本质因素。但是, 即使我们完全同意,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商品货币的形成都有这种政治干预,也不能完全证明,没有这样的根域,商品货币和其它形式的货币就无法出现。也许正好相反,它证明了,比如说,统治者们尽早参与并尝试主导货币这个领域,就能获得一些引人注目而且持续的优势。正如米塞斯在一篇写于 1917-1918 年的批评 Knapp 的论文中说,“事实不会自己说话;它们需要通过一种理论讲述出来。” (1953, 510)
货币性商品与那些 必须 依赖于 一些 合约或是政治状态才能充当货币角色的货币性事物完全不同。这样的货币事物包括(每一个都自成一类):存款凭证(money certificates)、保管证书(fiduciary media)、代用货币、法定货币和信用货币 —— 正是《货币与信用理论》分类中商品货币以外的东西。
“Sachgeld” 作为一种无中介的货币性有用物类别
语言内涵的区别也许为区分商品的经济学概念和历史学概念提供了额外的线索。“Commodity money(商品货币)” 是德语 “Sachgeld ” 标准翻译,它也被用在《货币与信用理论》中。“Gelt ” 是 “Money(货币)”。“Die Sache ”是一个 “东西”,既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而 “das Ding ” 就只能是有形的 “东西”。“die Sache ” 及其复合词的另类含义包括了抽象意义,就像英文习语 “当前事项(the matter at hand)”、“现状实情” 和 “最重要的问题” 所体现的那样。在现代的词典中,“Sachgeld ” 被解释为用在交换中的有用之物,或者历史上的 social-currency,或直接就是货币性物品的最早形式 21。
以更加严格的经济含义来理解 “Sachgeld ”,可以将商品货币看成是无需中介机制 —— 比如固定比例的兑换承诺、法定偿债资格以及其它对手方以来 —— 就能交易的货币。“Sachgeld ” 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被当成货币来交易,无需任何此类特权 —— 众所周知,比特币也是如此。如果 “Sachgeld ” 的核心经济含义是 “一种自身就能直接充当货币角色的有用之物”,这依然跟其它类别的货币相反,只是这种更加抽象的含义也能纳入比特币而无需额外的认证。内生的货币(money in itself)与外延的货币(money by extension)不同 —— 后者要靠固定比例的兑换承诺、债务关系、信任的变种、声誉,或者 “完全信任” 某个对手方。
比特币不是由任何东西 “背书” 的。它也不是任何别的东西的完美或不完美的替用品。对于使用者来说,比特币自身就是 可以交易的有用之物。这不是旧时代的基于客观价值概念的粗糙 “金属主义” 所说的那种 “内生”,而是要在主观价值理论语境下理解的东西:它 —— 在我们这里例子中指比特币单元,而不是外延的其它东西 —— 就是被估价的经济性有用之物。
实体性(materiality)概念劫持了本来是纯粹经济学概念的 “商品” 的运动轨迹,至少在呼吁进一步的区分和精确性之前是如此。比特币的到来要求我们取消实体性作为各个经济学概念 —— 有用之物、稀缺性和商品 —— 的本质部分。
上述分析表明,应该保留商品货币作为单独的一个类别,因为它迥异于《货币与信用理论》原本分类中的所有其它货币类别 22。为了纳入新事物,商品货币的子类别可以划分为 “实体的” 和 “电子的”。对其它问题的分析,比如特定物品的总生产函数弹性 23,可以作为对这些特征的讨论。
替用品、第三方服务以及终端用户退出代价
《货币与信用理论》的核心任务是分别分析不同类型的货币和它们的替用品的性质、定价和广义的经济效应。不过,比特币的技术特征并不显示出对这些与历史上的金属商品货币相关的替用品有类似的需求。跟贵金属有关的货币单元的纸质票据和账户条目替用品得到了广泛使用,债务账本(通常也用跟商品相关的单元来记录债务)也是如此,它们为当代货币的最终出现奠定了基础。今天,陈旧的物料 “枷锁” 已不在能为货币单位供给量的膨胀(也就是通货膨胀)施加任何限制。虽然,法定货币和银行信贷货币,是在一个非常长的历史时期、商品及其代表之间的兑换率逐渐下降、最终在 1971 年变成零之后,才完全抵达它们 “当代货币” 的位置 (Hülsmann 2008, Huerta de Soto 2009) 。
在货币单元的定义中使用贵金属,对由货币生产者制造的通货膨胀施加了一定的成本限制。但是,在更广泛的贸易中使用金属货币单元,必然依赖于诸如账簿条目、货币替用品和清算机构这样的工具,来加强可分割性、转移便利性并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这正是让使用者走向替用品的原因;然后,有用之物与流通中的替用品的关系会不断退化,这在历史上一再发生。从账簿上不断出现的债务取消(古代的债权人只剩下残破的账簿),到部分准备金银行挤兑、无法兑付票据和储蓄账户(客户只剩下对账户余额的记忆),都是此类现象。相反,比特币不需要这些替用品来给用户交付高级的货币特性和便利性。
虽然在一些服务比特币使用者的第三方公司中,比如支付服务商和交易所,用户的账户余额跟比特币的关系有类似的退化风险。比特币替用品也确实有,但它们看起来不会成为充分流通的媒介,远远不如历史上的基于贵金属的货币单元的替用品。一个白银计价的账户条目或者其它代表,在交易类型上币白银硬币更加多样。但是,在比特币上,使用替用品并不能获得多少超过比特币自身交易成本和多样性特征的提升,甚至完全不能。替用品甚至会因为多出来的对手方风险而折价。
比特币交易所的破产,比如说著名的 Mt. Gox 在 2014 2 月破产的事件,最好不过地说明了比特币协议在设计上帮助用户抵御的那种对手方风险。其设计的一个关键点是抛弃传统金融交易中的中间方,用中本聪 (2008) 的话来说,“受信任的第三方”。但是,Mt. Gox 交易所的客户并没有比特币单元的直接控制能力。他们是在一个第三方的系统中拿比特币换来账户余额。当 Mt. Gox 倒台的时候,观察者们可以更清楚看出,客户们一直持有的并非比特币,而是比特币的替用品。Mt. Gox 牌的比特币账户余额,事后证明,基本上是无法换回比特币的 (Graf Feb 2014)。
总的来说,集中式的交易所,有一些长期拥有比 Mt. Gox 更好的名声,依然是交易比特币和当地通货的合理选择。但是,将有用之物和服务直接换成比特币的做法,会随着时间和市场渗透而逐渐传播,而分散式的点对点交易所,让用户可以保留对比特币单元的直接控制,也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有竞争力。与此同时,多家交易所已经在开发和实现基于区块链的公开的储备金证明流程,从而定期证明自己直接控制着对应于他们发行的内部账户余额的比特币单元数量。
比特币让使用者有更多选择
使用者既可以直接管理和花费比特币,也能在第三方服务的协助下花费 24 。直接使用的选项包括:Bitcoin Core、MultiBit 和 Armory,都是用户可以在其中生成、管理和备份自己的签名密钥的软件。也有可以直接管理密钥的手机 app 。与之相对的,第三方钱包、存储和支付处理服务的一个主要代表是 Coinbase 交易所,它生成、保管和控制签名密钥,给用户发放电子账户余额。还有一个著名的混合服务是 Blockchain.info ,它通过客户端加密的云同步机制来协助用户管理自己的密钥。除了这些解决方案,多签名钱包软件,比如 Copay 以及 Armory,可以用来要求来自两个乃至更多密钥的签名(单个常用密钥的签名不足以完成授权)。这让第三方身份认证和多方企业控制这样的安全性设计,可以将它们的有效性直接托付给区块链。
直接使用的选项的丰富可得性,与传统的金融服务形成了鲜明对比 —— 任何比特币使用者都可以避开或者退出任何第三方比特币服务。谁拥有签名密钥,谁就是用这些密钥存储的比特币的控制者,而使用者可以选择亲自管理自己的密钥。在传统金融服务上要实现类似的退出,会昂贵的多,这让一些人 “无法得到银行服务(unbanked)”,或者,在汇款和参与电子商务时依赖于不那么便利、更加昂贵的选项(甚至没有务实的选项)。
比特币给消费者带来的丰富选择,意味着他们不仅可以更容易断绝与某一家比特币公司的关系并转向另外一家,而且所有的第三方比特币服务都不例外。即使所有这样的第三方服务都有使用许可并且形成了国家级甚至国际级的银行卡特尔,比特币使用者也依然可以退出整个卡特尔的服务(不单是某一个成员的服务),只需要自己管理密钥就好。因此,对比特币使用者来说,在挑选第三方服务时选择 “这些我都不接受(none of the above)”,因此传统金融服务的客户容易得多。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可能会对消费者有积极影响,以及加强竞争和创新,其中也包括第三方服务本身,他们必须要努力提供超过亲自管理密钥选项的附加价值。
结论
米塞斯主义二元论将经济学理论建立在 “选择” 和 “行为” 的形式化概念之上,与特定时代和地域的特定商品和服务的技术和外部形式相对,在归类出现于《货币与信用理论》初次出版的一个世纪之后的神奇货币创新(比特币)时,依然是有用的。基于人类行为的有用之物、稀缺性和商品的定义,帮助我们避免在货币性有用之物的不同技术特征上分心,将注意力转回严格由经济学理论定义的特征。
历史上的商品货币和比特币,无论它们的外观和制造方式在技术上有多么大、多么显著的区别,从这个角度出发,就会发现它们比乍看起来更加相似。理论分类的最简单解决方案也许是,沿用现有的商品货币的分类,将它分为有形的和电子的两个子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基于要讨论的特征变量,进行进一步的区分。
无论历史学研究如何总结过去不同时代和地域的货币,今天的比特币都是一种 “纯粹的” 全球化商品货币,一种无中介的货币性有用之物。比特币是一种竞用性的电子有用之物,意外地从一个原本只有非竞用性物品的世界中诞生出来,然后被终端用户独立地、自由地用作货币。比特币没有被任何历史的迷雾笼罩,它可能是货币性商品中记录最详实的一个实例,无需寻租的证书、印戳、法律特权和任何统治者的公开偏爱,就能用在交易中。
参考文献
(译文不附)
脚注
1. Mises 1953, 510 。 ↩
2. Mises (1998, 2006, 2007) 。亦见 Hoppe (2006) 和 Hülsmann (2003, 2003b) 。 ↩
3. 见 Graf (Sep 2014),为一般读者准备的比特币技术结构概述。 ↩
4. 这个更为狭窄的含义用在产权理论中,比如 Hoppe 2010 第二章和 Kinsella 2001 。Tucker 和 Kinsella 2010 使用了 “稀缺和不稀缺的有用之物” 这样的术语。 ↩
5. “稀缺” 还有第三种含义是 “供给短缺” 或者 “数量不够” —— 相对于假设的理想比较基准。这种口语化的规范性含义又与另外两种不同而且更加形式化的描述性含义有区别。 ↩
6. 三维空间内的坐标范围(经济学理论上的 “土地” 概念)既有竞用性特征也有非竞用性特征;在确定的空间内,一些用途可以重叠,另一些不可以。因此,空间是竞用的还是非竞用的,取决于可能的用法。 ↩
7. Coinmarketcap.com 有最新的图表。 ↩
8. 见格雷伯对 social currency 的用法及其与用在直接贸易中的货币的区别 (2011, 尤其是第六章) 。Social currency 与 Szabo (2002, 2006) 称为 “原始货币” 或是 “收藏品” 的东西有关。Ridley (2010, 第二章) 将贸易协助手段的早期形式解释为允许分工的深化以及知识和技术的传播。 ↩
9. 白银的这些特征的具体讨论见 Hülsmann 2009 。 ↩
10. “聪” 是当前比特币协议的实际基本单元的用名。“比特币/BTC” 反而是为了与人类交互而任意选定的值,是 1 亿聪。当前,“bits(100 聪)” 和 “milibits(10 万聪)” 也是与人类交互、定价和软件显示的候选单位。 ↩
11. 见 Dawkins (1986) 关于演化军备竞赛的特征、特性和结果 ↩
12. 引用的是英语版本:Mises 1953 (TMC) 。 ↩
13. Šurda (2012, 23-28) 也使用 TMC 的分类考察了比特币。 ↩
14. 见 Graf Sep 2013,引用了 Koning 2013,初步处理了比特币语境下的 “货币” 和交换媒介的可分割性(技术定义)。 ↩
15. Patterson 1994;Van Notten 2006 。 ↩
16. 见 Graf Nov 2013 第 10 节,论应用到货币理论的 单元/系统 二元性。更近的作品亦见 Tucker Aug 2014,论 支付系统/单元 的不可分割性与单元的估价。 ↩
17. 举个例子,Šurda Dec 2013,引用了 Molyneux,列出了至少 8 个。Graf Nov 2013 在购买力理论的回归定理(regression theorem)语境下讨论了在首次出现交换媒介价值要素 之前 的非货币性价值要素。 ↩
18. 见开源、点对点的 OpenBazaar 项目(openbazaar.org)。 ↩
19. 见 Tucker Sep 2014 讨论这一点的额外潜在影响。 ↩
20. 如 Selgin 讨论合成商品货币的工作论文 (2013) 。 ↩
21. zahlenbilder.de;wirtschaftslexikon24.com/d/sachgeld/sachgeld.htm 。 ↩
22. Hülsmann 2012 解释了后来的错误解释模式跟翻译错误有关。 ↩
23. 举例而言,一种核心顾虑见 Selgin 2013 。 ↩
24. 当前的细节见:bitcoin.org/en/choose-your-wallet 。 ↩